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公告
唐树人:
经查,你将富仁坊65号(金鼎中心)南602室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间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拆除房屋西北侧区域所有的厨房设施(包括灶具、洗涤池、燃气管道等),不得将该区域作为厨房使用,如需保留厨房功能,须恢复至原平面图设计的东南侧位置。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苏苏姑住建房改决〔2026〕3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苏苏姑住建房改决〔2026〕3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联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6年10月12日
联系地址: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联系电话:0512-68723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