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万丰里地块综合改造(五十六间南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5〕4号)等规定,《万丰里地块综合改造(五十六间南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通过中国姑苏网站(www.gusu.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有关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 征求意见情况
(一)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未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0人(次)。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征收补偿方案中第三部分的第三条第四款住宅、非住宅的认定标准和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增加以下内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符合其他相应认定条件的建筑面积,参照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的各类房屋的残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