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姑苏区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姑苏区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验收考核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保护区管委会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姑苏区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项目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姑苏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对姑苏区现有农贸市场实施差异化提质改造,支持重点市场全面改造,引导其余市场以墙面见新、破损修复、污垢清除、水产区优化改造、店招标牌统一规范、垃圾分类点设置、苏式文化元素点缀及照明、排水、消防安全设施更新等功能性提升“小投入”为主,实现重点市场呈现亮点特色,其余市场“干净整洁,常态长效”的既定目标。为推进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项目实施,提高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姑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姑苏区农贸市场实施功能性提升。专项资金管理由姑苏区经济和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坚持统一计划、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可以申请姑苏区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项目奖补资金:
(一)依法登记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及计量器具、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五条 申报项目需为列入姑苏区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计划, 且按经核准或备案设计方案实施功能性优化提升,符合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市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专项规划要求的项目。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六条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投入进行补助,按下列标准由区财政列入专项资金计划:
(一)支持功能性提升。姑苏区原有农贸市场按要求完成功能性优化提升的,经验收合格及审计后,根据姑苏区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验收考核得分按比例给予补助。
验收总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功能性提升项目,不予补助。
得分60分及以上项目,分四档给予补助:
60分至69分的项目,按核定投资总额的40%给予补助;
70分至79分的项目,按核定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80分至89分的项目,按核定投资总额的60%给予补助;
90分及以上的项目,按核定投资总额的70%给予补助。
单个市场功能性提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支持项目文创设计。对经核准或备案设计方案,按方案实际设计服务费用给予补助,单个市场设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第四章 项目验收、评审和拨款
第七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依照《姑苏区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验收考核细则(试行)》,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第八条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姑苏区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支持项目申报通知。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属地街道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及专项审计报告。属地街道初审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组织部门会审。会审通过项目在姑苏区企业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贸市场功能性优化提升,严禁任何人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对转移、截留、挤占、挪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将上述失信行为严重的相关申报单位和个人,纳入征信“黑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姑苏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区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姑苏区农贸市场功能性提升验收考核细则(试行)
序号 |
功能性提升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墙面见新 |
5 |
市场内外墙面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未吊顶市场房顶采用防霉涂料。一处涂刷未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
未吊顶市场房顶未涂刷,扣2.5分。 |
2 |
破损修复 |
5 |
柜台面砖、地面防滑地砖、墙面抛光砖或瓷砖、圆角护角、挡水凸边(沿口、挡水板)、盖板、疏散指示标志、窗户玻璃、吊顶、灭火器箱等,一处破损未修复或更换,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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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污垢清除 |
5 |
门头整洁,墙面、立柱无乱涂乱贴、乱挂乱吊,无明显蛛网积尘,摊位墙面、台面及市场地面无明显污垢,外露管道无锈迹、掉漆,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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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产区优化改造 |
18 |
设置水产专用进出货通道(1分)。水产品销售点布局相对集中合理,通风良好(1分)。装置排气风扇,降低环境湿度(1分)。内墙面瓷砖高度不小于2.2米(1分)。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有一定排水坡度(1分)。商位内设置统一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台面留排污孔,固定污物桶置于操作台下方(2分)。冰鲜水产品零售点陈列柜台用不锈钢结构或用砖砼结构,设挡水沿口,外贴浅色面砖(1分),水产品放在不锈钢盘中,并配置保鲜冷柜(1分)。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2分),柜台外沿不低于0.2米的挡水板(2分),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0.5分)。活鲜水产品陈列柜台内侧地面设排水明沟(2分),沟中有水产品废弃物收集篮(0.5分)。必须使用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1分)。增氧泵位置统一规范设置(1分)。 |
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加3分。 |
5 |
店招标牌、证照设置统一规范 |
8 |
分区标志清晰,店招统一整齐,经营户字号标牌统一规范,商品使用统一标价签,无纸板、泡沫板标价签。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采用经认可的智慧农贸信息化系统,市场商户配备多媒体显示屏,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智能信息电子秤,加10分。 |
2 |
在统一位置设置摊位亮照设施、商品标价卡及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食用农产品摊位在摊位明显位置设置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的二维码公示牌。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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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垃圾分类点设置 |
10 |
市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需设置合理、标识清晰、内容明确。 |
不符合要求,本项一次性扣10分。 |
7 |
苏式文化元素点缀 |
10 |
符合经核准或备案文创设计方案要求,根据文创设计落地率给予相应分值。 |
凝聚苏式审美元素,视觉效果呈现好、市场文化识别度高,形成专属特色的,加3分。 |
8 |
照明设施更新 |
9 |
配备足够灯光设施,市场整体明亮,灯具齐全无故障、缺失(5分)。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达到100lx(2分),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2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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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排水设施改造 |
9 |
排水沟深度不少于0.2米、宽度不少于0.25米(3分),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距小于1厘米,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2分)。所排废水必须接入污水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必须设置沉淀装置,并在末端设置细格栅,且间距小于1厘米;污水排放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分)。水产、冰鲜的污水排放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1分)。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和初级隔渣过滤设施便于清理和维护(1分)。 |
采用暗管排水或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购物通道取消明沟,设置符合规范的,加10分。 |
3 |
柜台内地面沿柜边设宽度0.06-0.1米、弧深0.03-0.05米的淌水槽(1分)。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0.1米的挡水凸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淌水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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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安全 |
11 |
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6分),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2分)。场内通道配置火灾应急照明灯具(1.5分),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1.5分)。 |
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每一项加5分。 |
5 |
市场电线铺设按照建筑安装规范,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无私拉乱接电线,明线布设整齐规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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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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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十项功能性提升外,市场在场地环境、卫生、供水、检测、公用设施设备等方面主动进行优化提升,且投入资金产生实际成效,提升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能够起到引领作用的,经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联合验收组评估认可,可酌情逐项给予1-3分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主动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处置设备处理能力与厨余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一次性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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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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