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示的反馈
为规范苏州市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管理,保障直管公有住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姑苏区实际情况,制定《姑苏区属直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开展了公众意见征询,现就意见征询期间的情况作出说明:
自2023年4月7日起,我委在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就《管理办法》发布网络公示,公示期30天,期间我委还组织了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意见征询等工作,广泛收集各方对《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4月9日有群众通过邮件向我委咨询了原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承租人。我委于4月17日通过邮件就该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复。截至2023年5月7日公示期结束,其余意见反馈渠道均未收到公众对于《管理办法》的反对意见或修改建议。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关注公众可能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依法合规地完善制定《管理办法》的后续法定程序。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