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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丝织厂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劳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1 16:10来源:姑苏区平江街道访问量:

经市政府批准,需对东吴丝织厂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内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征收,现对本征收项目劳务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涉征面积和户数

涉征范围

住宅

企业

东吴丝织厂周边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62户,

3950

东至闾邱坊31号,南至因果巷,西至人民路,北至闾邱坊

备注: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最终面积和户数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

二、项目劳务费标准

(一)劳务费

1、住宅劳务费:以平均130/平米的标准向劳务单位拨付劳务费,详见下表:   

劳务单位劳务费结算标准

拆除房屋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工作经费标准

(总平均130/平方米

0-50%(含)

100/平方米

50%(不含)-70%(含)

130/平方米

70%(不含)-80%(含)

160/平方米

80%(不含)-90%(含)

180/平方米

90%(不含)-100%

200/平方米

完成费:如住宅部分全部清零,则每平方再增加30元,待住宅部分清零后拨付给劳务公司。

三、劳务单位的报名条件

(一)持有苏州市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资质,资质等级应达3级及以上。

(三)投标人须在2018年至今,从事过苏州市姑苏区的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且累计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四)投标人配备参加此次项目的征收劳务服务工作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征收劳务服务工作人员需持有姑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核发的《姑苏区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

2.征收劳务服务工作人员数量应达3人以上(含3人),其中有2人连续从事房屋征收(协议搬迁)工作3年及以上,并能出具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

(五)2018年度至今未受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

(六)2018年度至今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劳务单位的报名要求:

报名单位需提交二部分材料:

(一)报名时提交资格材料(需二份)

1.报名申请书(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有授权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3.承接过苏州市姑苏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委托合同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

4.劳务服务单位配备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二),附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同时按要求提供《姑苏区房屋征收培训考核合格证》主卡及对应副卡(主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副卡留原件,待项目招标完成后,未中标的统一返还,中标的报区征办备案)。

缺少上述材料的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后提交评审材料

报名后取得该项目评标文件,根据评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平江街道办事处提供评审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评审材料,视为放弃投标。

五、劳务服务单位选定程序

劳务服务单位选定参照《姑苏区房屋征收(协议搬迁)项目劳务合作单位(拆迁公司)采购和管理办法》(姑苏办〔2018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投标方式、发布公告和报名

本项目拟选定1家劳务服务单位

发布项目信息公告日内,同时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报名。报名截止时间按公告要求。

报名单位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携带全面、正确、符合要求的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小组选定实施单位

由平江街道办事处负责向评审小组递交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实施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经评审小组按评分细则评议后按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单位。评审结果将通过姑苏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天)。中选单位如放弃中选资格,空余名额由未中选单位依次向上递补。选定程序结束后,由平江街道办事处向中选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姑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备案。

(三)签订合同。

时间:按中标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

程序: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拙政园历史文化片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签订合同。

六、报名截止日:2021425日(星期日)1500

七、报名地点:平江大厦503

八、联系人:卢紫阳    联系电话:67666232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继取消本项目参与资格,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取消今后13承接姑苏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资格

(二)报名单位必须接受本项目房屋征收劳务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项目,一经举报和查实,即终止合同,并取消今后承接姑苏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资格

(三)实施单位选定结果将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报名单位及时查询。

(四)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平江街道办事处。


平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21日

附件一:报名申请书

附件二:劳务服务单位配备工作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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