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适老版
无障碍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行政服务>政策解读

014152419/2023-00074
政策解读其他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3-05-16
《姑苏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解读
长期

《姑苏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6 14:00访问量:

《姑苏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提振发展信心,用“政策红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6日,姑苏区人民政府印发《姑苏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好转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姑苏府规〔20231号),推出50条措施,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财税政策方面

安排区级促进都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创新主体集群、布局重大创新载体、集聚高端创新人才、深化创新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优化创新生态系统等方面。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经济,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支持创意设计、法律、会计、人力资源等高端服务业发展。

深入实施姑苏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100万元安家补助;对于重点产业急需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12万元的薪酬补贴;对符合我区文旅体重点发展产业的人才和团队来苏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和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按照国家、省、市税收优惠政策,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金融政策方面

充分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征信平台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

引导资金投向数字创意、高技术服务等符合姑苏区产业定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享受市服务业担保基金优先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贷款展期提供担保政策。

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白名单企业,提升信用贷款投放的对接精准度。

三、援企稳岗方面

优化产业园楼宇专项扶持政策,激励引导产业载体主动提档升级,加强业态集聚,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以用促保”路径,将古建老宅活化利用与优质项目落地有机融合。

做好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及方案变更审批,为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提供高效审批服务保障。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率政策,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1-3月份吸纳首次来苏就业的非苏州户籍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我区重点企业,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来苏就业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人、1500/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整合核酸采样亭资源,改造成家门口的人社服务站“就业小站”,作为政策咨询、岗位发布、线上招聘会等宣传的载体。

2月底前,重点企业或人力资源机构包车“点对点”组织外地劳动力返岗复工、实习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交通费补贴。

对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我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求职面试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江浙沪皖地区高校500/人,其他地区高校1000/人。

对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纳入支持的重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双一流”学校(A类)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人、3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生活(租房)补贴。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重点项目外籍高管在姑苏区办理停居留提供绿色通道。

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商业保险。

四、收费减免方面

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20213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1020)千伏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电气部分、属地政府建设土建部分,无需用户投资。

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11日至6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

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

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331日。

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区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促进消费方面

举办“苏新消费·笑拼苏州”“双12苏州购物节”“夜ZUI苏州”等姑苏区分会场系列消费活动,开展石路华贸开业暨“双十二购物节”。

举办汽车消费节活动,加大汽车消费促进力度,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支持住房改善消费,参与苏州“云上房展”,支持相关街道策划举办“购房节”,线上线下联动促进住房消费。

整合姑苏区餐饮企业资源,开展早餐进商务楼宇、早餐摊位集中配送等工作。

加强数字人民币促消费应用,开展系列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活动。

积极支持文旅消费活动参与市级评选,享受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

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协助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运营主体申报一次性奖励政策。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利用好144小时上海浦东机场过境免签政策,推出适合的姑苏区旅游线路。

六、扩大投资方面

强化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保障所需用地、用能、排污总量等资源要素。

区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审批流程精简为5个工作日。

持续拓宽民间投资行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更多进入古城保护、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支持各类资本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金融工具盘活姑苏区存量资产。

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

七、医药保障方面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风险分析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体系文件材料。

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对延续前必须开展现场核查改为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减少检查频次。

区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全方位提升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确保其平稳运行,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参加苏州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在姑苏区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助有关的门急诊费用,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85%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工作要求,扩大“互联网+”医保支付范围,助力患者在线诊疗,开放新冠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八、政府服务方面

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与频次。

优化升级“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办事“一键直达”,方便企业“一站式”办理。

推出企业开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民居活化利用等涉企一件事,推进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

推广“免证办”,企业可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核验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现部分材料免提交。

优化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行住所产权信息在线核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手机移动申报、银行网点专窗帮办导办、自助设备智慧办照等多渠道注册体系。

依托姑苏城市生活服务总入口“惠姑苏”APP,进一步丰富为企服务移动端高频应用场景。

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等方式,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

推广实施“码上洗”餐饮油烟清洗帮扶项目,减少餐饮单位因油烟超标被行政处罚的隐患。

组织专家团队上门帮助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安全诊断治理。

加强“古城法韵”品牌建设,推广应用“苏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加强企业、商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质量基础“一站式”综合服务。

姑苏区各部门、各街道将按照50条政策措施要求,制定服务指南,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触手可及、直达快享,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广大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