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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515/2020-00048
政策解读公告
姑苏区教体文旅委
2020-06-12
2020年姑苏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2020年姑苏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2 09:23访问量:

2020年姑苏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姑苏区教体文旅委

1.姑苏区如何推动义务教育入学更加公平、有序、规范?

答:今年,我们将根据苏州市教育局下发的《2020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一)提升优质均衡水平。把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大学区辐射、集团化办学、校际合作等举措,实现校际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逐步缩小校际差异、区域差异,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规范入学工作流程。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坚持阳光分班,促进教育公平。

(三)区域整体协同安排。对于达到最低准入分值但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协调。未达到最低准入分值的,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以上对象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我区将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保证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按需提供特殊教育。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一是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加快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就近安排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二是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持有残疾证的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不适于随班就读的,应到特教学校就读。听力残障和视力残障的儿童主要安置在市盲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他障碍类型统筹安排进入姑苏区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实施送教上门。因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重度失能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特需儿童,联合残联统筹安排,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社区、特教办学点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建在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22020年义务教育段地段生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0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四)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七)本市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3.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要求,今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面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建立管理平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在同一平台上操作。

姑苏区家长根据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在指定时间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底部“入学招生”栏目,在姑苏区内小学进行信息采集。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完整信息。信息采集后,选择工业园区、高新区民办学校的,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招生”栏目平台填报1所民办学校。

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4.今年沧浪新城第四实验小学、劳动路小学(暂名)是否招生?施教区是怎样划分的?

答:为满足周边群众入学需求,姑苏区两所新建学校沧浪新城第四实验小学、劳动路小学(暂名)2020将招收一年级新生。

两所学校施教区的划分,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进。沧浪新城第四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确定为东至友新路以西,南至北街以北,西至运河以东姑苏区行政范围,北至宝带西路以南,主要包括:世茂尚运苑、世茂瀚河苑、石湖桃花源、官庄前花园;劳动路小学(暂名)施教区范围确定为东至桐泾南路以西,南至胥江河以北,西至西环路以东,北至劳动路以南,主要包括:云庭城市中心花园、凤凰胥岸、江湾雅园、海胥澜庭。两所学校投入使用,将进一步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沧浪新城第四实验小学、劳动路小学(暂名)目前在抓紧建设。建设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并符合《关于加强学校新建项目投入使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明确的建设、环保诸项要求后,才会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前,两校采取在周边中学过渡,建立相对独立教学空间等措施,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沧浪新城第四实验小学师生在沧浪中学过渡,劳动路小学(暂名)师生在胥江实验中学过渡。

两所新建学校报名情况、过渡措施等,家长可直接电话咨询学校。沧浪新城第四实验小学咨询电话:6691691166916922;劳动路小学(暂名)咨询电话:6856366565832710

5.在市区已购房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一)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三种情况: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为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二)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两种情况:

1)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等)。

6.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首先,必须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其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因此并非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

7.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可能是不相同的。其一,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是分区划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区域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其二,不同的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分值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学校,排名准入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8.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20年是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的第四年,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规定从11日至415日(节假日除外,今年受疫情影响延期至515日),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逾期不予补录,目前申请流程已经结束,正在审核确认分值。其他相关时间节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公众号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http://www.jfgl.suzhou.gov.cn/)

9.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凡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不服从统筹调剂的,则不再安排。

未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类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10.如何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管理?就读外来工子弟学校应特别注意什么?

    答:目前我区已经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17]78号)等文件要求,消除了大班额现象,将继续实施外来工子弟学校提档升级工程,整体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水平,不断提高外来工子弟学校教育质量,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有质量保障的教育。根据学籍管理要求,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2020年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招生的姑苏区外来工子弟学校为姑苏区明星小学、姑苏区东冉学校。明星小学联系电话:67213496,东冉学校联系电话:65354919

11新生入学报名工作和入学咨询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

(一)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日程

612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615日-22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626日-27日(周五至周六),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6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76日-718日,网上确认地段生认定结果,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现场审核相关学生材料。

72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720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722日-31日,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学。

815日前,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咨询工作

入学咨询地点:姑苏区入学入园咨询接待处(平河路505号,姑苏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义务教育咨询热线:65583213、义务教育投诉举报电话:68728119。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统一于610日上午900开通。接待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接待工作日按照规定,由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咨询接待、网上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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