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俊达汽车用品商行:
本局于2026年2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姑苏市监处罚〔2026〕G003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12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1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12-65095601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