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适老版
无障碍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名城保护>古城保护

014152712/2022-00013
古城保护公告
姑苏区古保委
2022-09-14
《保护区、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及依据的公告

《保护区、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及依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4 08:59访问量:

《保护区、姑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2293日保护区党工委2022年第44次会议,区委三届第67次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42次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  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姑苏区、保护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姑苏府规〔2019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主体苏州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网络公示、座谈会、现场问卷调查、意见征询。综合各项调查数据,本项目的公众意见集中在以下2点:

1结合姑苏实际,统筹规划,保护理念与时俱进。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予以采纳。决策主体作出回复: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协调保护发展,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政策法规、提升管理水平,高质量、精细化、创新性地开展保护与更新工作,构建系统化、整体化的苏州历史名城保护体系。擦亮金色招牌,贡献世界级保护样本。

2坚持规划纲领,树力标杆,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予以采纳。决策主体作出回复:将牵头各单位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淸单责任化”要求,压茬推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以苏州入选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为契机,用好用实各项保障措施,主动担当作为,绘好现代版“姑苏繁华图”。

、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项目论证阶段,专家论证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为:一是建议将量化发展指标体现到《规划》中,以指导工作并利于考核的可操作性二是建议将古城文化保护和生态保护相融合;三是建议体现姑苏代表性,减少干扰,促进古城新城互动;四是建议增加保护开发激励机制并细化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同时,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评估流程合规合法,同意决策实施

、决策结果

202293日保护区党工委2022年第44次会议,区委三届第67次常委会会议、2022年第42次党政联席会原则通过《规划请区古保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68723815

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古城保护委员会

20229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