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日常监管的通知》(苏社管〔2017〕23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姑苏办〔2016〕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就2026年度姑苏区社会组织定期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随机抽查在姑苏区登记的社会组织30家,其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慈善组织)29家,慈善组织1家。
二、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慈善组织)重点抽查2025、2026年度的组织运营情况,具体包括:
1.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2.登记备案程序是否合法;
3.内部治理是否完善;
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及管理情况;
5.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
6.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
7.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8.是否存在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况;
9.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或者挪用资产的情况;
10.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
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况;
11. 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创建示范活动,违
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
12.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二)慈善组织重点抽查2023-2025年度的组织运营及慈善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包括:
1.登记备案程序是否合法;
2.内部治理是否完善;
3.是否按照规定完成年报;
4.是否违规开展“投流”、“配捐”、“套捐”等活动;
5.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在资金募集管理使用方面是否合法合规;
6.是否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授牌等活动;
7.为救灾等突发事件募集的款物是否按照捐赠协议和募捐方案全部用于受灾地区;
8.在确认捐赠物资价值时是否有失公允;
9.在采购物资和服务时是否履行必要程序,采购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场公允价值;
10.对设立的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是否履行全流程监管职责,是否默许甚至与捐赠人合谋,将捐赠人捐赠的资金通过开展项目的方式“回流”给捐赠人;
11.是否变相开展非公益性活动,进行商业宣传;
12.对药品援助项目的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捐赠药品被骗取冒领、超合理用量援助等问题;
13.是否在开展项目时违规收集敏感信息并违规传输出境等。
三、抽查主体
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四、抽查时间
2026年8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五、抽查方式
采取现场询问、台账检查的方式进行。
六、注意事项
具体抽查时间及抽查名单另行公布,请涉及的社会组织根据抽查内容和要求及时做好准备工作,请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督促社会组织认真做好迎检准备,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定期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