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适老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社会事业>司法行政

014152478/2025-00213
司法行政;其他;
姑苏区人社局
2025-12-10
关于向张敏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姑苏区人社局
无

关于向张敏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0 16:24访问量:

张敏(江苏苏州市仁石冉翼传媒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身份证号:321XXXXXXXXXXX0032        

住所:江苏省仪征市弯巷12号3幢505室         

现向你公告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姑人社察催字[2025]第6号)。你应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履行缴纳罚款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附:《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姑人社察催字[2025]第6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姑人社察催字〔2025〕第6号

张敏(江苏苏州市仁石冉翼传媒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身份证号:321XXXXXXXXXXX0032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弯巷12号3幢505室      

因江苏苏州市仁石冉翼传媒服务有限公司(你为该单位负责人)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4年8月21日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姑人社察罚字〔2025〕第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

1. 你按照《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姑人社察罚字〔2025〕第6号)规定,缴纳罚款1000元与加处罚款1000元,共计2000元整;

2. 你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将上述款项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账号:1102020209000119258。

请你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814室   邮编: 215000  

联系人: 高雷  王威  电话:0512-69136957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