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顶岗实习学生违规加班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某知名药房连锁企业在实习生顶岗实习期间,因违规加班问题受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现场检查。此次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实习生每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四十小时的情况,这一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案例反映出部分企业在实习生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
二、违规事实
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确认,该企业有3名顶岗实习学生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十小时,明显超出了法定的工作时间限制。这一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也对实习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构成了潜在威胁。
三、案例分析
1、实习生权益保护不足
实习生作为未来的劳动者,其权益和健康同样需要得到保障。然而,该企业未能充分重视实习生的权益保护,导致实习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面临长时间加班的压力。这种做法不仅影响了实习生的学习和生活,还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长期影响。
2、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该企业在实习生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实习生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规定,导致实习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约束。
3、法律意识淡薄
企业对于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认识到违规加班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导致在实习生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
四、建议与措施
1、加强实习生权益保护
明确工作时间:制定明确的实习生工作时间表,确保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建立加班审批制度:所有加班行为需经过正式审批,并记录在案,确保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同时杜绝顶岗实习学生的加班申请。
2、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制定实习生管理手册:明确实习生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规定等,确保实习生了解并遵守。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或部门,定期检查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情况,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沟通:建立实习生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实习生的需求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 增强法律意识
开展法律培训: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建立法律顾问团队: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确保企业在实习生管理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4、加强实习生培训和教育
职业规划指导:为实习生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明确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心理健康辅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辅导活动,帮助实习生应对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提高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法律知识普及:向实习生普及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实习生顶岗实习违规加班问题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对实习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构成了潜在威胁。企业应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实习期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企业还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增强法律意识以及加强实习生培训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实习生顶岗实习违规加班问题,为实习生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姑苏区妥善化解某建筑项目水电安装班组工人工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近期,吴某强等8名工人反映某地块项目拖欠装饰木工工人工资28.08万元。该项目建设单位苏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包单位江苏某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二、调查情况
接到欠薪线索后,姑苏区人社、住建、公安及属地沧浪街道,就欠薪事项开展联合处置。经核实,吴某强等8名工人为木工装修班组人员,该班组于2024年1月进场,2024年6月离场,工人要求在离场当天结清全部工资,但班组和装修分包在工程款结算方面,以及工人工价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
三、处置结果
经协商,施工总承包单位、装修分包单位确认未结付人工费共计28.08万元,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结清了8名工人工资,并与其签订“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事件妥处。
姑苏区轨道交通某停车场工程施工项目钢筋工和木工班组工人工资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3日王某、兰某等16名工人反映苏州市轨道交通某停车场工程施工项目拖欠钢筋工和木工班组工人工资10.863万元。该项目建设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上海赋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调查处置情况
接到欠薪线索后,姑苏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人社和公安,就欠薪事项开展联合处置。经核实,涉及分包单位上海赋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班组长杨某下面2个班组存在欠薪,这2个班组的工人实名制考勤都不健全,再加上杨建成与分包单位在工程款结算以及工人工价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导致欠薪(杨某多次给单位提供了离场结清证明,保证所以的费用都已结清,但之后又多次反悔)。之后2个班组跟分包公司多次进行了对账,最终确认,王某钢筋工班组5名欠薪工人于2023年7月份进场,2023年8月份离场,剩余5万元工资未结清;蓝某木工班组11名欠薪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7日进场,2024年4月13日离场,剩余5.1275万元工资未结清;还有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王某,还欠薪10000元。本次欠薪人数合计17人,金额合计11.1275万元。
三、调处结果
经协调,分包单位确认钢筋工和木工2个班组以及现场1名管理人员未结付人工费共计11.1275万元。因分包班组班组长杨某没钱支付欠薪人员的工资,现在分包单位于2024年11月11日替杨建成垫付了全部17名工人的工资,事件已经妥处。
姑苏区妥善化解苏州某普惠金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6日,杨某星、张某露、刘某豪通过全国非工平台反映苏州某普惠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二、调查情况
区人社局当天展开调查。经查实,苏州某普惠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阊胥路388号X室,实际经营地址:宝带西路1177号G座4楼X室,主要从事企业形象策划、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等业务,因经营困难,拖欠杨某星、张某露、刘某豪3人工资。
三、处置结果
人社部门搭建平台,组织双方核对工资。经协调,确认未付工资情况如下:杨某星1546元、张某露1741.1元、刘某豪2486.5元。苏州某普惠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3月6日当天结清3人工资共计5773.6元,事件妥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初,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苏州欧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性年度报告,最终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为连接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的重要纽带,其规范运营对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至关重要。然而在实践中,仍有部分机构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从而面临法律处罚。
二、办理过程
2024年4月3日我局对该单位立案调查。经调查,苏州欧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介绍、劳务派遣,但该单位未按规定提交2024年经营性年度报告。最后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最终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提交了经营性年度报告。
三、法律依据与处罚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行为,在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中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
核心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务院颁布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这一规定确立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法定义务。
对于违反年度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原因分析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能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的原因多种多样,通过分析实践中的案例和监管部门的公示信息,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类典型原因:一是经营不善,财务状况不佳。二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招聘、收费不规范等,试图逃避监管,规避检查。三是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忽略或遗忘提交时限。四是内部交接不畅,责任人不明确。
五、下步打算
年度报告制度是监管部门掌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状况、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排查、走访,通过跨“部门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形成执法合力,引导中介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商场内咖啡店欠薪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0日杨阳反映泰华商城13de marzo柜台拖欠其2月份工资,共计4500元。该柜台实际公司名称是张家港春冠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泰华分公司。
接到欠薪线索后,姑苏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沧浪工作站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核实,杨阳是今年2月1日通过BOSS直聘入职的,从事咖啡师工作。20日为单位发薪日,3月20日投诉人未收到2月份工资即来电投诉。
二、处置结果
经协调,单位于3月25日以银行转账方式结清其2月份工资,共计4500元。3月25日已与反映人核实确认,经进一步排查,未发现其他欠薪情况。
三、案件分析
该欠薪投诉由双方沟通协调不畅导致,主观恶意性较低。本约定于3月20日发放薪资,当天未发放即引发投诉。表明双方就薪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缺乏主动有效沟通,如能说明当日未能发薪的客观缘由,即可避免劳资纠纷。对于此类案件,应要求辖区中队强化日常普法,如印发宣传单、开展普法活动等,纵深推进劳资双方主动和谐劳动关系,减少该类别投诉,有效降低欠薪线索。
四、相关思考
1、劳资双方应建立双方沟通与协商机制。从案情上看,本是小事,企业遵守约定,双方积极沟通可能就化解了此次投诉。企业应设立劳资协商会议,确保双方意见及时表达,协商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核心问题;推行“员工意见箱”或匿名反馈系统,鼓励员工提出建议,管理层需定期回应并落实合理诉求。
2、完善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保合同规范、社保缴纳足额、工时合理,杜绝拖欠工资或强制加班。提供职业培训(如技能培训、管理课程),帮助员工成长,增强职业安全感。
3、政府政策支持。完善劳动法规细则,加强监察力度(如严查违法用工)。推广“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经验,通过标杆企业案例引导行业进步。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案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人力资源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3月以来,我市范围内有序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净源行动”。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我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部分公司于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各类招聘信息、涉嫌违规从事网络招聘业务的情况,但均未标明是否取得人力资源许可,我局随即就此开展调查了解。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所涉及的数家公司分布于不同行业,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有生产制造类企业发布自身相关招聘信息、行业动态及自身企业经营宣传信息、有人力资源公司发布与外省某地共建人力资源企业园的相关动态信息、也有某教育科技公司收集整理发布常州各地学校、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信息。其中,有一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我市各地不同企业、工厂的各类招聘信息,既包括全日制工作介绍、也有非全日制的兼职、日结等工作介绍。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就各涉及企业的不同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宣导和建议。对不涉及违法违规、发布企业自身招聘需求的主体,工作人员告知可依法发布真实有效的招聘信息。对发布非自身招聘需求、涉嫌违规从事网络招聘业务的情况,工作人员告知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得从事网络招聘业务,部分相关公司随即进行整改,停止发布招聘信息并对过往不合规内容进行了删除。就某涉嫌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而在微信公众号上从事网络招聘情况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并未对相关信息进行删除,我局将该用人单位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的违法情形抄告苏州市姑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进一步查处。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人社“净源行动”方案,继续开展网络巡查工作,对类似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维护网络空间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约定无效——姑苏区某单位补缴社保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8日,劳动者李某某投诉某小吃店。经查,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情况。经责令改正,该单位为李某某补缴了6个月的社会保险。
二、办理过程
2025年2月28日,李某某到区人社局窗口反映个人社保诉求。李某某因个人身体原因,在表达上有一定困难,无法准确描述用工单位等关键信息。窗口接待人员为李某某提供了耐心细致的服务,主动联系网格员,了解了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帮助李某某整理证据材料,协助李某某完成了投诉登记手续。
区人社局于2025年3月7日决定对该单位立案调查。经查,李某某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在该单位从事面点师工作,该单位未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该单位以李某某主动放弃社会保险进行抗辩,并提供了李某某放弃社会保险的书面材料。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区人社局于2025年3月24日向该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为李某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该单位在期限内完成了整改事项。
二、案情分析
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足。经办人员在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都应当尽可能为劳动者提供帮助。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属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书面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四、下步打算
下一步在日常走访单位的过程中,应重点向小微企业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注意纠正用工单位的错误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