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姑苏人社〔2021〕7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
陈怀远(原姑苏区木景美容美发养生馆经营者,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花园乡冯庄村136号 ,身份证号:371322198907213836)因在苏州市姑苏区用工,未按要求报送书面用工材料、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区人社局于2024年3月5日对其个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壹萬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