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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478/2024-00019
司法行政其他
姑苏区人社局
2024-01-31
关于向姑苏区汇聚贤信息咨询服务部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公告
姑苏区人社局
长期有效

关于向姑苏区汇聚贤信息咨询服务部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7:07访问量:

姑苏区汇聚贤信息咨询服务部

经营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1820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08MAC62U461R

经营者:单伟航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姑人社察[2024]3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程新补缴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的社会保险,支付程新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工资报酬6750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姑人社察[2024]3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十一


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姑人社察令字〔 2024 〕第 3 号

姑苏区汇聚贤信息咨询服务部: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违反了工资支付规定,违反了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违反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三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八条

本局指令如下:为劳动者程新补缴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的社会保险,支付程新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工资报酬6750元 。       

你单位应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814室 联系人:高雷联系电话:0512-69136957)。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根据有关国家信用管理规定,纳入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和联动惩戒。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2

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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