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姑苏人社〔2021〕7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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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8MA21CEDZAXF,法定代表人:褚开荣),区人社局2021年上半年劳务派遣单位双随机检查中对该单位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单位的60名员工存在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区人社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区人社局于2021年8月2日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3600元(壹万叁仟陆佰圆)的行政处罚决定。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