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3〕2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健职健〔2023〕10号)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现将《姑苏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3日
姑苏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3〕2号)、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健职健〔2023〕1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及省市区《“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要求,提高我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推进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权益。
二、试点目的
(一)压实主体责任。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压用人单位的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管理约束,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模式,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三)强化队伍建设。以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试点地区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地区。根据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白洋湾街道为此次试点地区。
(二)试点时间。2024年3月-2024年10月。
四、工作任务
(一) 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1.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苏州市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管理平台已设置“风险评估系统”功能模块并完成与“江苏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系统”的对接。用人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风险调查和职业卫生管理自查,通过风险评估系统填报风险调查和管理自查信息。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在风险评估系统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一览表》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表》,系统自动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I级、Ⅱ级、Ⅲ级。具体方法见附件1。
二是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在风险评估系统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系统自动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 A级(90-100分)、B级(70-89分)、C级(70分以下)。具体方法见附件 2。
三是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结果,系统自动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其中甲类风险最低,丙类最高。具体方法见附件3。
2.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评估报告。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风险评估系统自动生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 (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报告》进行核实和完善。姑苏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评估报告》及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审核。有异议时,姑苏区卫生监督所可进行现场核查,也可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2〕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丙类,一般的为乙类。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在风险评估系统导出《评估报告》,并将其在本单位工作场所或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通过风险评估系统上传存档备查。
3.更新周期及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用人单位对《评估报告》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照卫生标准规范,全面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精准确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的相关指标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并承担相应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
(二) 强化实施分类监督执法。
1.建立分类监督执法基础档案。风险评估系统实时将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推送至用人单位本底档案中,自动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基础档案。
2.开展差异化监督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相结合,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对丙类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施现场检查;对乙类用人单位,按常规比例频次开展抽查;对甲类用人单位,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3.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寓服务于监督执法中,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适当不予处罚。为此,列出《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供参考,详见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对试点地区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姑苏区疾控中心、姑苏区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重点在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总人数为 100人以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加强评估,确保实效。适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办法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
5.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
姑苏民卫〔2024〕35号关于印发姑苏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