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姑苏区母婴阳光工程(以下简称“本决策”)已经苏州市姑苏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投票通过,现将决策结果公告如下:
一、决策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姑苏区、保护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姑苏府规〔2019〕4号)等文件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履行了决策动议、目录管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
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座谈会、问卷调查等。综合各项调查数据,本决策的公众意见集中在以下3点:
(一)建议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让利民政策惠及每个群众。
(二)建议要优化后续实施方案,切实保障政策的落地见效。
(三)建议要不断完善政策内容,结合民意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针对上述第(一)(二)条意见建议,我局均予以采纳。针对第(三)条意见建议,我局将结合上位政策进行研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的个性化服务诉求。对于暂时无法实现的诉求,我局将做好整理汇总并逐级反馈,依法完善政策内容,切实保障我区妇幼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
决策论证阶段,经专家评审认为:本决策制定依据充分,内容合法合理,兼顾了各方利益,同时建议要做好相关文件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还要保障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的持续畅通。针对专家论证意见我局予以采纳。
四、决策结果
2024年1月11日,经苏州市姑苏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投票表决,本决策被纳入2024年姑苏区民生实事项目,我局将依据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决策的相关要求。
五、咨询电话
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12—65832701。
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