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1〕16号)等文件,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申请进行审核。材料审查及专家现场评审合格,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超声筛查、NIPT采血)。
请你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业,规范开展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