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适老版
无障碍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014152654/2020-00009
规划计划通知
发展和改革局
2020-04-21
关于组织2020年区级第二批服务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0年区级第二批服务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00:00访问量:

各街道,辖区各企业:

根据姑苏区、保护区《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姑苏区、保护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区级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姑苏区、保护区内依法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或连续经营满12个月)并依法缴纳税收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

4.满足《姑苏区、保护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材料

1)新引进总部企业

1.网上填写完整的《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4.总部企业简介,包括总部与分支机构的架构介绍、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并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5.申请落户补助的,需提供验资报告;

6.总部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及发票,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区内企业新评总部

1.网上填写完整的《姑苏区、保护区政策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3.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4.总部企业简介,包括总部与分支机构的架构介绍、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情况,并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5.如2019年扩大总部办公用房面积的(分支机构不算),提供新增办公用房的说明(办公地址、面积变化情况),租赁合同及发票,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3)总部企业复核

1.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财务报表等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2.如2019年扩大总部办公用房面积的(分支机构不算),提供新增办公用房的说明(办公地址、面积变化情况),租赁合同及发票,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3.如分支机构有变更,须简述变更情况,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三、申报时间

4月23日起至5月7日止。

四、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网上申报-街道初审-区发改局审核-部门会审-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

五、其他事项

1.请各街道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并填写《2020年总部企业申报和复核汇总表》(见附件2),于5月7日前发至区发改局服务业处;

2.项目网上申报网址:http://xm.gusu.gov.cn/

区发改局服务业处联系电话:68728314。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先与所在街道经发处(局)联系(平江街道:67270253;金阊街道:68270837;沧浪街道:65163858;双塔街道:65118423;虎丘街道:65312745;苏锦街道:67217670;吴门桥街道:67861181;白洋湾街道:65351137)

附件1:企业承诺书

附件1:企业承诺书.docx

附件2:2020年总部企业申报和复核汇总表

姑苏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1日

附件:6372316521657137984884655.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