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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遵义新村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3 10:25来源:访问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苏府规字〔2015〕4号文发布,苏府规字〔2025〕11号文修正)等规定,《遵义新村周边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1日,通过中国姑苏网站(www.gusu.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有关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 征求意见情况

(一)收到1份书面反馈意见;未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0人(次)。

意见主要集中在:

1、认为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

2、对房屋评估机构选择及评估价值有异议;

3、对面积认定有异议;

4、无法查询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公众意见涉及四类,第一类为补偿标准问题,本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苏府规字〔2015〕4号文发布,苏府规字〔2025〕11号文修正)等文件规定执行的。第二类为房屋评估机构选择及评估价值问题,该项目评估机构由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协商选定,选定结果已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方案中公布的“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予以确定。评估报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征收人的异议权,将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予以明确。第三类为面积认定问题,征收补偿方案中已经明确,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苏住建规〔2012〕8号、苏住建规〔2012〕9号和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姑苏府规〔2025〕1号、姑苏府规〔2025〕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符合其他相应认定条件的建筑面积,按照苏住建规〔2012〕8号和姑苏府规〔2025〕1号文件规定的各类房屋的残值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第四类为无法查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问题,相关文件已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同时可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www.suzhou.gov.cn)及中国姑苏官网(www.gusu.gov.cn)查阅详细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本征收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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