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含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参与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有关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参与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行政检查和处罚。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全区标准化战略和规划,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负责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发展。引导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和组织区内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和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重要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企业开展各级知识产权人才申报和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的业务工作、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指导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用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分析。
(十八)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九)在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大力推行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热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7.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上级有关要求实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承担源头管理职责,依法履行日常监管、审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协调指导等职责。
8.按照简政放权要求,依法依规承接市级下放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2.与公安姑苏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姑苏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发现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食品摊贩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含住宅小区,下同)摆摊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依法取缔、疏导,负责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定点设置的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已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履行职责。
4.与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依职责负责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5.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价格和收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其制定的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及时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问题,及时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建议。
6.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政策规定的上传下达和重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价格监督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相对复杂和重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的办理;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价格监督工作的行政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相对简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的直接办理;具体负责对企业及其他法定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