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区古城保护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古城保护和文物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古城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古城保护和文物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古城保护战略目标。牵头制定保护工作相关年度计划,并分解目标任务、组织贯彻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古城保护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做好区管文物保护利用等有关工作。审核、报批涉及姑苏区的文物保护维修项目。负责古城保护、文物等有关合作机构对接联系、人才培育、教育培训和数字信息化等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机构设置
区古城保护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保护处、项目管理处、综合协调处。
三、办公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0512-68723808
六、负责人
祝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