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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419/2020-00193
政府文件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0-11-03
更正公告(方惠芬、方惠英、方金娣、方惠民)
姑苏府〔2020〕260号

更正公告(方惠芬、方惠英、方金娣、方惠民)

发布时间:2020-11-03 16:53访问量: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关于建新村28号被征收人方惠芬、方惠英、方金娣、方惠民(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姑苏府〔2020〕175号),经核实,现将该公告正文第一页中“该处房屋经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认定合法建筑面积为326.76平方米,其余面积为违法建筑面积”更正为“该处房屋经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合法建筑面积为326.76平方米,其余面积为违法建筑面积”,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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