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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仓桥浜34号被征收人高伟英、邓霄玄、邓永润、邓永兴、邓永新、邓青霞、邓青娥、李寿桢、李强、李薇、邓锦云、徐宝根、徐俊华、窦金坤、窦芸超(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6:55来源: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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