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水务局于2020年9月25日在官网中发布“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下放取水许可审批(行政许可权力)至姑苏区住建委。我委于2020年9月25日在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区住建委承接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承接取水许可行政权力事项。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需要对由我区管辖的已发放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征收标准按照地表水中公共供水0.2元/立方米,高耗水工业行业0.3元/立方米,特种行业0.4元/立方米计量征收;浅层地下水按照2.7元/立方米,对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取用浅层地下水3.0元/立方米,矿泉水10元/立方米计量征收,其他类型取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自来水超计划加价部分按照现行水资源费1-5倍加价收费。后续若遇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调整,则我区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