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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1-11-25
《苏州市姑苏区劳动模范评选命名和管理办法》解读

《苏州市姑苏区劳动模范评选命名和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5 09:47访问量:

为规范苏州市姑苏区劳动模范评选、命名、奖励和服务管理等工作,保障劳动模范合法权益,姑苏区政府印发了《苏州市姑苏区劳动模范评选命名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劳动模范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优秀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劳模和劳模工作,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完善劳模政策,提升劳模地位,落实劳模待遇”。姑苏区现有劳模1000余人,长期以来,姑苏区坚持落实上级各项劳模政策,保障劳模合法权益,宣传弘扬劳模精神。为加强对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姑苏区实际,制定《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评选和命名、奖励和待遇、日常管理、撤销荣誉称号、附则等6章19条。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机构和经费保障。

第二章评选和命名中明确了区级劳模评选的时间、原则、对象、基本条件和程序,并规定区级劳模的荣誉称号由区委、区政府授予。

第三章奖励和待遇中明确了姑苏区管理的劳模享受的奖励和待遇,其中区级劳模以精神激励为主,享有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及优先推荐参与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选的待遇。

第四章日常管理中明确了劳模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加强劳模宣传、走访慰问、培养教育、动态管理、权益维护、待遇落实等工作。

第五章撤销荣誉称号中明确了撤销劳模荣誉称号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章附则中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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