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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46X/2022-00041
环境保护其他
姑苏生态环境局
2022-04-22
姑苏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办理情况(第十八批)
姑苏生态环境局

姑苏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办理情况(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2-04-22 10:56访问量: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八     2022年 4 22 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9 X2JS202204110022 苏州市石湖景区,保护地带界限被破坏,周围建造回迁房、商品房和别墅,拆除“吴越春秋”人文景观,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石湖渔家村紧邻石湖水面,正在建造别墅。 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市高新区 生态 1.经核实,石湖景区跨苏州市吴中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三个行政区。石湖景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信访件中提到的保护地带界限实为“风貌协调区”,不在景区规划范围内(属于城乡规划管理范畴)。
2.经核实,石湖景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石湖山水居保障房(石湖景区上方山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地块回迁房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项目符合“三级保护区控制范围、合理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的保护要求;石湖景区保护地带界限范围内的石湖湾花园北区等5个项目符合“景区保护地带内控制建设活动、不得建设破坏景观和污染环境的设施”的保护要求。此外,以上6个项目(安置房、商品房、定销房)均已依法取得供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评等手续。
3.“吴越春秋”1995年建成主题公园开放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景点内建筑年久失修,破旧不堪,“脏、乱、差”现象突出,与石湖景区极不协调,同时在治安、消防、卫生环境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7年,“吴越春秋”被苏州市列入“散乱污”整治范围。“吴越春秋”地块整治工作,共拆除房屋1.5万平方米,违章建筑2.4万平方米,区域面貌焕然一新,原先散乱污的250亩经整治后全部成为生态绿地,并多次作为“散乱污”整治正面典型报道。
4.石湖渔家村位于石湖景区东北角,因临湖居住,多为渔民,故亦称渔家村,原为苏州市虎丘区新郭村一部分。已于2012年底起开始征收搬迁,现该地块由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集团负责开发建设,苏州越城遗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名称为:渔家村片区综合整治及越城遗址景点保护等建设项目,该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景区景点建设用地。经核实,该项目中包含的渔家水乡及部分艺术聚落项目正在建设,属于景区配套用房,非别墅项目。
部分属实 吴中区、姑苏区、苏州高新区、市园林绿化局进一步加大石湖景区周边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坚决遏制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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