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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152662/2022-00015
司法行政公告
姑苏区司法局
2022-05-09
姑苏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姑苏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9 10:26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姑苏区2022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姑苏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7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5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姑苏区司法局会同姑苏区人民法院、姑苏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2年6月9日之前向姑苏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含电子版),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3.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2年6月9日之前向姑苏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含电子版),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姑苏区司法局会同姑苏区人民法院、姑苏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姑苏区司法局会同姑苏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姑苏区司法局会同姑苏区人民法院、姑苏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姑苏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姑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联系电话:0512-68725201

监督电话:0512-68725407

电子邮箱:1594026744@qq.com

邮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510号姑苏区行政中心5号楼201室,姑苏区司法局收,联系电话:0512-68725201。(请备注姑苏区人民陪审员申请材料)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特此公告

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

附件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附件3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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