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姑苏人社〔2021〕7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将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
苏州轻盈姑娘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养育巷99号4幢311、312、313、3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RAJ3927,法定代表人:景崎)。该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用工材料,拒不配合和接受劳动保障监察。区人社局于2022年2月25日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壹万捌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