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推进我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依法用工的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区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姑苏人社〔201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区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30日。
二、评定对象和条件
(一)评定对象:苏州市姑苏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评定条件:
1.至今生产经营正常,职工人数一般在15人(其中评选2A的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评选3A、4A的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评选5A的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以上且按规定成立工会并签订了有效集体合同;
2.至少连续两年(2020、2021年度)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3.按规定主动参加并通过2021年度用人单位书面审查;
4.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符合《苏州市姑苏区区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姑苏人社〔2013〕4号)文件规定的评定基本标准。
三、评定办法
(一)首次参评单位:首次参评单位实行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择优推荐相结合。自愿申报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申报;经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向区人社局申报;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择优推荐申报的,在初步符合评定条件的基础上,由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向用人单位送达《关于申报2021年度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的通知》(见附件1),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由中队择优向区人社局推荐。
首次参评的用人单位(含自主申报与推荐申报)在申报前,应先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将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申报决议在单位显著位置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以下材料于2022年6月5日前报送单位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逾期视为放弃。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6月15日前将参评材料并填写好考评表统一交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处归集。
1.《苏州市姑苏区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由职工或工会代表5人以上签字的工会申报决议,加盖工会章;
3.公示文本(样表见附件3)及公示上墙照片等材料。
(二)复查确认单位:被评定为2020年度姑苏区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复查确认单位,为简化流程,本次复查确认单位原则上不再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处对照评定条件,按照复审、二次复审(充分征求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经办机构、信用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公布等流程,对复查确认单位实施评定,对不符合复查评定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复查晋升单位: 被评定为2020年度姑苏区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晋升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复查晋升单位。为简化流程,本次晋升单位原则上不再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由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处对照晋升条件,按照复审、二次复审(充分征求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经办机构、信用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公布等流程,对晋升单位实施评定。
四、评定流程
本次评定工作分为初审准备、申报复审、二次复审、公示、表彰五个阶段。
(一)初审和准备阶段:2022年5月5日至5月15日。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处负责拟定评定工作方案,下发给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及对外发布通知。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从网格中按要求筛选出一定比例的区管辖用人单位进行初审确定参评名单,然后印制申报通知、申报表及公示样本通知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的单位也可在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su.gov.cn/gsq/xxgk/xxgk.shtml)自行下载表格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申报。
(二)申报和复审阶段:2022年5月16日至6月5日。参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进行复审。
(三)二次复审阶段:2022年6月6日至6月15日。区人社局对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复审提交的申报材料统一归集整理,拟定出新申报单位、复评确认单位、晋升单位名单。对拟定的名单,提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社保中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二次复审。
(四)公示阶段:2022年6月25日前。将复审合格的单位名单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对在本年度内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取消A级劳动保障信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五)表彰阶段:公示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公示单位由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姑苏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21年度苏州市姑苏区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称号并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有序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区区属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信誉等级评定标准,经单位申报,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社保中心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程序,严格审核,有序推进。
(二)高效经办,便捷服务。为方便用人单位申报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要印制申报表和单位公示样本供单位申报使用;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要主动为参评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好通知送达、指导报送和复审归集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中队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序进度开展评定工作,并确定一名评定工作内部联系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交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处统一归集。
联系单位:姑苏区人社局劳动关系协调处
联 系 人:刘观裕
联系电话:65336728
附件5:关于通过申报姑苏区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的决议(样稿)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